张林福的儿子叫张守禄,三年前还只有十六岁时,便离村前往了长沙府求学,一直到一个月前才回到宝林村。本来是准备在家休憩半月便准备上京赴考的,可某天右手掌却突然肿了起来。怪异之事便从这时候开始。
最初,手掌只是起了个蚊子叮咬过的隆起,他自己也不曾在意,但过了两三天的时光,当张守禄准备动身赴考的时候,提着行李的手突然松开了,行李跌落下来,散落满地都是。
他用左手握着右手,口中倒吸冷气,疼得皱眉蹙眼。
“守禄,你怎么啦?”
福嫂走过来问他,守禄说:“我右手长了一个疙瘩,刚才突然又疼又痒,而且止不住的颤抖,完全没有力气了。”
守禄伸出右手给福嫂看。
福嫂握住守禄右手一看,大惊失色,果然像他所说,在他右手手掌中,生出了一个大疙瘩,大小就跟果核一般,血堆积起来,将皮肤肿胀得成了酱紫色。
福嫂连忙喊来男人张林福,可张林福见状也一筹莫展,三十多年生活经验,完全没有见过这种状况。
“这应该是起脓了吧?也许将这个疙瘩破开,挤出里面的脓液就可以了。”
张林福这样说道,他想起小时候被马蜂蛰的事。
于是取来小刀,将刀尖烧红,在肿块的上面刺了一道口子,打算挤出里面的脓液,却不料挤了半天,只有鲜血流出来而完全没有脓留出来。
守禄越发的叫喊起疼来。
“好疼!好疼啊!”
听得守禄疼得直叫唤,张林福也不敢继续下刀了。
“母亲,你帮我去请大夫过来看看吧。”
守禄对福嫂说道,他额头上豆子大的汗珠滴落下来。
手中的肿块好像因为割破了皮肤,从而呼吸到了空气一样,反而又大了一圈。
宝林村是个小村,村里也就二十来户人家,这样的小村自然没有大夫,离得最近的有大夫的地方便要行得一日路程到西江镇。
可是见得守禄这个样子,真的能忍到后天这个时候吗?
就在张林福和福嫂一筹莫展的时候,一位奇怪的年轻人上门来了。
“贵府好像正为肿块的事而烦恼啊。”
那年轻人推门而进说的第一句话。
他一头蓬乱的白发,其中夹杂着少许的半黑半白的头发,可以看出他这头白发并不是先天生成,而是后天导致的。
而且脸上满是皱纹和疤痕,一双眼睛虽然睁得大,却黯淡无光。
说话时,可见得他嘴里的牙齿也掉了好几颗,还有些残破只剩半截。
所穿的衣物勉强可辨认样式,似乎是窄袖的练功服,但是现在已残破不已,褴褛不堪。
这个人样貌和衣着怎么瞧得都像五六十岁的流浪老头,但是为什么会说是年轻人呢。
这估计是他的那种气质。
气质并不是一定用在赞美人的身上。
气质本意便是指人的相对稳定的个性特点和风格气度,是一种内在的含义。
眼前这位人的气质便让人感觉他一定是个年轻人。
“可以的话,我愿意帮贵府来解决这个小小的困难……”
张氏一家虽然很诧异,但是瞧得张守禄一副疼痛的表情,但还是表示:“不论您是什么人,只要能治好守禄,那么一切都好说。”
对于现在无法再说其他话语,只能抱着手喊疼的守禄来说,只要能治好他,谁都可以来试一试吧。
得到允许,年轻人让守禄将右手放在桌上,手心摊开。
他用手轻轻碰触着对方手掌心中的肿块。
“哟,吃得倒是很饱啊。”
年轻人说着,然后笑起来,一副满足开心的样子。
屋里其他人都迷惑不解,为何眼前的年轻人看到肿块后却突然笑起来。
但是却没多问,毕竟对方现在是在做帮助之事。
“有活的鸡鸭之类的家畜吗?”
年轻人转头对张林福说。
张林福点头。
“那便捉一只来吧,顺便再拿个大点的碗来。”
年轻人这么说完,张林福一会便将一只活鸡和一个平日陈汤的碗拿来交给了他。
年轻人将碗放置在守禄的右手下,让他的右手搁在碗上。
然后他抓住鸡的脖子,提了起来,放在碗和守禄的右手的上空。
那只鸡显得惊恐不安,似乎知道接下来自己的命运,不停的扑哧着双翅,喉咙里也不停发出声响。
不过大抵年轻人掐住了脖子的原因,鸡咯咯咯的叫声变成了嗝…嘶…的声音。
年轻人伸手在腰边的袋子里摸索着什么。
“呵,好像忘记带刀出来了,请问可以拿把刀来吗?”
年轻人摸索了半天,未摸到自己所要的东西,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。
听得年轻人这么一说,张林福马上将刚用来刺破肿块的小刀递了上来,问道。
“这把刀可以吗?”
“太小了点,还有更大更快点的吗?实在没有,菜刀也是可以的。”
年轻人握着小刀掂量了下,又将其放在桌上。
“好的,请等等。”
福嫂赶紧跑到厨房拿来了平日切菜所用的刀。
年轻人握着菜刀凭空挥舞了两下。
“嗯,这个差不多。”
年轻人举起菜刀,便照着手中提着的鸡被拉得长长的脖子割去,一副毫不在意的样子。
那只鸡用力的拍打着翅膀,鸡毛飘得满天都是。
“啊!”
福嫂见得此景象,失声尖叫起来,抓住身边丈夫张林福的手臂不敢再瞧一眼。
鸡脖被菜刀砍得一个大口子,鲜血飞迸,由于鸡的挣扎,溅得满桌都是,当然也溅在守禄手掌的肿块上。
守禄也被对方的举动吓得不轻,一只嘴大大的张开,不能合闭,直到鸡血溅进了嘴中,才觉得有咸咸的味道,干净将嘴闭了起来。
“这样子就可以治好我儿子的病吗?”
张林福问道。
“还得再等等。”
年轻人放下菜刀,两只手抓住鸡,将切开的喉咙对着肿块,鸡血流得更快了。
先落到守禄的手掌的肿块上,然后顺着指缝流进了下面的碗中。
“等把这个碗装满血就差不多了吧。”
年轻人嘴角上扬,应该是在笑。
“虽然只是杀鸡,不过这也忒吓人了。”
福嫂抬起头来,抚了抚心头说道。
碗里的血越来越多,鸡脖中滴出的血慢慢变缓。
“还需要多久呢?”
“马上就好啦。”
年轻人望着守禄掌中的肿块。
“我觉得手掌好痒。”
一直未说话的守禄突然说道。
正当此时——“哎呀!”
守禄突然大叫到。
张林福和福嫂朝儿子手掌望去。
肿块噗的一声裂开了,一团黑血流了出来,一个黑糊糊的东西从手掌中钻了出来。
黑糊糊的东西探出头来,在空气中似嗅了嗅,然后朝桌上装满鸡血的碗里跳了进去,溅起一阵血花。
“这是什么呀……”
“这不是虱子吗?!”
“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虱子?”
毫无疑问,这个黑糊糊的东西就是一只虱子,此刻它正在碗里大口朵颐着鸡血。
这只虱子体型是一般虱子的数十倍大。
这样大的一只虱子,它就藏在守禄手中的肿块里吗?
而且喝血的速度那么的快,一碗鸡血以人眼看得见的速度在减少着。
就在虱子快要喝完鸡血,想要回到之前的寄居地时,年轻人一张布将碗盖了起来。
虱子在碗中往上蹦着,不时将布顶出一个尖来。
年轻人伸出手来握住守禄的右手,用大拇指在破开的肿块中挖着。
鲜肉和腐肉沾着黑色的血和白色的脓液显现出来,令人恶心。
随着年轻人的动作,又有四个乳白色的小蛋被挖了出来,放置在桌上。
“这是虱子的蛋。”
年轻人一边说着,一边抬起手将蛋给拍碎,留下一滩黄色的液体。
“这样就暂时没问题了。”
“啊!太谢谢您了,您想要些什么?我去给您准备。”张林福问。
“东西就不必了——”
年轻人嘴角上扬,比之前嘴角上翘弧度更大,自在一笑。
“——它就让我带走了,这可以吧?”年轻人说道。
“没问题,当然可以。”张林福说。
“呵,那我就走啦!”
年轻人拿着布盖住的碗施施然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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